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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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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公司法例>>第622章規定,香港註冊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委任公司秘書,以履行公司的法定責任。公司秘書如以個人出任,須通常居於香港 ; 如屬法人團體,則須在香港設有註冊辦事處或營業地點。如公司只有一名董事,該名董事不得兼任該公司的公司秘書。

為了讓企業在營運過程中,管理層有更多時間專注業務,我們的團隊除提供安排審計、會計、稅務諮詢等服務外,還提供多元的公司秘書服務,全方位配合企業發展需要

公司秘書職責包括:

我們秘書服務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