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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

內部審計

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第122條,香港有限公司需要委任執業會計師進行年度審計及提交由執業會計師簽署的審計報告。除此,香港稅務局每年亦會向納稅人發出報稅表並要求在指定時間填妥連同執業會計師簽署的審計報告交回稅務局。為此,我們為您的企業安排提供全面內部審計、特殊調查和合規支援服務。我們經過認證的內部審核員和經驗豐富的法規遵從人員經過不斷培訓,以符合所有標準的最新要求。我們將指導客戶並與他們一起建立內部審計部門並採用適當風險管理框架,用於識別和評估風險並控制弱點。我們還將協助建立審計委員會,並引入針對風險的集中審計方法以降低成本。我們的審計服務不僅評估財務信息,還會考慮企業在營運上可能存在的風險。此外,我們亦會根據企業的財務報表和會計記錄,向有關人士提供具有針對性的經營業績評估。

審計報告的用途:報稅、向銀行融資借貸、向政府申請資助及津貼、保障股東權益